关于“多证合一”纳税人分类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温馨提示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9-04-18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从2015年8月份开始,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营业执照照面信息(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街道乡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注册地联系电话)的变更,无须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从2019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扩大了同步变更登记事项范围,现将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分类办理变更登记事宜提示如下:

一、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其生产经营范围、投资方、生产经营期限起止、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无须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二、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其生产经营从业人数、核算方式、行业、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税务代理人、总分支机构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关闭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 邮政邮编:518118
联系方式:0755-23256290
Copyright 2018 深圳技术大学计划财务部 版权所有
粤ICP备16106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