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我局对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由于相关任务已完成,或文件内容已被新的制度或文件代替等原因,现决定对6份政府采购文件宣布失效,自2019年11月30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上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下一条: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科研资金在港澳地区使用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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