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购〔2020〕55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区级(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部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库〔2019〕69号)精神,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的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提前做好相关业务系统基础数据的更新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