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七条第六款和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4日
上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下一条: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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