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1-04-0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上一条: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下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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