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21〕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09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工会会计制度
财政部
2021年4月14日
上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下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闭】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 邮政邮编:518118联系方式:0755-23256290Copyright 2018 深圳技术大学计划财务部 版权所有粤ICP备16106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