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1-05-07

财会〔2021〕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09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工会会计制度

财政部

2021年4月14日

上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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