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21〕22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1年4月30日
上一条: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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