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2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我们修订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1年6月4日
上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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