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1-07-08

财会〔2021〕16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修订印发了《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21年6月30日

 

上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下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21年印花税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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