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1-11-1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为支持进一步深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改革,将精选层变更设立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按照平稳转换、有效衔接的原则,现将北交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明确如下:

  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1月14日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关闭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 邮政邮编:518118
联系方式:0755-23256290
Copyright 2018 深圳技术大学计划财务部 版权所有
粤ICP备16106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