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2-03-31

财预〔202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现修订《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在“国内增值税”(1010101项)科目下,增设“小微企业原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39目)、“小微企业新增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40目)、“其他企业原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41目)、“其他企业新增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42目)科目。将 “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36目)科目说明修改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退库科目。反映税务部门按照特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退还的增值税,以及企业在2022年3月31日前申请,税务部门按照2021年底以前出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不含特定政策)退还的增值税”。

  二、在“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002款)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收入”(1100296项)、“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收入”(1100297项)、“补充县区财力转移支付收入”(1100298项)科目。在“一般性转移支付”(23002款)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支出”(2300296项)、“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支出”(2300297项)、“补充县区财力转移支付支出”(2300298项)科目。

  详见《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前后对照表》。

  本通知自2022年3月21日起执行。

  附件: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前后对照表

  财  政  部

  2022年3月24日

上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下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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