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6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九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0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九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3年5月31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附件下载:
附件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pdf
上一条: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关闭】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 邮政邮编:518118联系方式:0755-23256290Copyright 2018 深圳技术大学计划财务部 版权所有粤ICP备16106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