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上一条: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关闭】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 邮政邮编:518118联系方式:0755-23256290Copyright 2018 深圳技术大学计划财务部 版权所有粤ICP备16106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