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4-05-16

会考〔20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向在境内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的考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地点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审核

  外籍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护照等。

  报名条件中有学历、学位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规定的,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三、工作要求

  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提高考试服务水平,确保外籍人员顺利有序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 5月10日


上一条: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3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闭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 邮政邮编:518118
联系方式:0755-23256290
Copyright 2018 深圳技术大学计划财务部 版权所有
粤ICP备16106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