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相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主动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办理纳税申报。
二、申报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纳税申报。
三、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自行选用微信申报、窗口申报、网页申报和邮寄申报方式进行申报。(推荐微信申报)
(一)微信申报方式:
1.由纳税人关注“深圳地税”微信公众号,进入“自助办税—个人中心”,开通绑定成功后,选择“12万申报”功能办理申报,微信开通绑定后可直接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2.由纳税人打开微信“钱包”,进入“城市服务—税务—深圳地税服务”,选择“12万个税申报”,录入身份信息验证通过后即可办理申报。
(二)窗口申报方式:由纳税人直接到主管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或者由扣缴义务人代为报送纳税人填写签名的《纳税申报表》。
(三)网页申报方式:由纳税人通过深圳地税网站(http://www.szds.gov.cn)进入“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用户)”页面,注册登录后选择“办税服务—年所得12万申报”办理申报,该系统还同时提供申报纳税信息实时查询和完税证明在线打印等功能。
(四)邮寄申报方式:由纳税人采取挂号信函形式办理。将填写好的《纳税申报表》寄给主管的区地方税务局,信封正面左下方注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字样。税务机关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咨询有关事项,可拨打深圳地税咨询电话12366-2咨询,或登录深圳地税网站(http://www.szds.gov.cn)查询。
(计划财务部咨询电话:23256063、23256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