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全面施行。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政策。
本次税法改革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使我校教职工尽早享受税改红利,在1月工资发放享受优惠政策,计划财务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前期调研、政策培训、信息申报等工作。为更好地宣传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将政策落实到位,保证老师们及时准确地了解政策、填报数据,我部邀请坪山税务局工作人员前来培训辅导,讲解个税新政策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方法,使我部财务人员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新税法。针对老师们提出的疑难问题,我部一一耐心做出详细的解答,确保每位老师能够享受到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