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1-09-15

财会〔2021〕1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21年9月8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办事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

关闭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 邮政邮编:518118
联系方式:0755-23256290
Copyright 2018 深圳技术大学计划财务部 版权所有
粤ICP备16106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