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社保函〔2021〕327号
各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等相关工作,提高参保服务质量,现将港澳台居民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办事指南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港澳台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2.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3.港澳台居民延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事指南
4.港澳台居民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办事指南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