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8-12-26

全校各单位:

2019年1月1日即将正式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在提高税前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即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纳税人均可按规定申报个人信息,并享受到新个税法带来的税收优惠。为确保各项新政能够及时全面落实到位,并保证学校2019年1月工资薪金能够按照新税法计税并及时发放,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关要求,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于2018年12月28日(本周五)下班前完成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信息的采集,并完成纸质表格和电子版的报送工作。

一、具体要求

1.请各位老师认真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附件1),电子版填写好后,请打印出纸质版并在首页“纳税人签字”处签名确认。

2.请各单位财务秘书负责通知本部门教职工,并统一收集本单位信息表纸质件及电子版,按时间要求报送计划财务部(蔡鸣雅 邮箱:caimingya@sztu.edu.cn办公地点:11号楼802)。

二、重要提示

1.电子版内格式及表头内容请不要做任何修改,以免电子模板上传后读取信息失败。

2.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用于个人在扣除年度内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信息,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时进行税前扣除。

3. 本次信息采集暂时不需要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填报人对本人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准备好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以备后期查验税务局系统已与公安、金融、教育等系统联网,请各位老师诚信申报、如实填写,以免造成个人不良征信记录。

4.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允许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扣除信息有变,仅可在11月初向计划财务部提交变更后的信息表,之前月份未享受的扣除,会在12月进行补扣。

本次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请各位老师配合计划财务部做好此次工作,确保每位老师能够享受到新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

特此通知!感谢各位老师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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