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报销单据中签章使用的管理,确保校内资金审批、使用的安全性,我部现对各项经费负责人签章使用做出如下规定:
一、原则上报销单据中所有签名均需亲笔签写,如有特殊情况,经费规模20万元以下的报销单据(仅限普通报销单,三公经费、预借款申请等特殊事项除外)经费负责人签名可以使用签字章代替。
二、为确保财务报销审批规范有效,即日起经费负责人使用的签章需事先在计划财务部登记备案,未经备案的签章所涉及报销业务我部不予受理。
经费负责人应严肃保管和使用签章,且对该印章所签署的文件、单据的内容以及印章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相关联的经济责任。
计划财务部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