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高性能设备采购流程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1-01-29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市财政局要求,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申报设备类采购计划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深财规[2013]20号)(附件1)执行,如确因科研、履职等特殊原因购买超过标准的高性能设备,需向市财政局提供相关盖章材料审核后执行,材料应包括设备用途、配置、市场参考价格等。基于以上情况,我部拟在采购计划申报环节加强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采购单价超过价格上限标准的台式电脑、手提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投影仪等常用办公设备,以及所有价格的摄影、摄像器材等特殊设备,采购人应填写《高性能设备采购申请表》(附件2),并由经费归口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签字后,在采购计划申报环节作为附件上传,并由计划财务部提交至市财政局作为审核依据。2020年已提交且归属于上述范围内的采购计划,应后补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申请表至计划财务部。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0年4月24日

(联系人:邵然,联系电话:23256063)

上一条:关于2021年科研项目开账及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1年开账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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