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优化部分经费使用及财务报销规定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9-11-15

全校各单位:

为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工作要求,计划财务部对各项经费使用和报销中普遍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本着“即知立改,持续整改”的原则,结合各项财政政策、财经纪律,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对部分经费使用及报销程序做出简化和优化规定,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为教职工提供更优质的财务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2020年1月1日起,校内采购项目所形成的采购结余资金不再收回学校统筹经费,采购结余资金返回至各对应预算项目,由采购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预算及实际需求继续使用。

2、2020年1月1日起,凡申报“采购计划”的项目,减少系统填报“事前申请”流程,仅需在申报采购计划的环节,将“经费审批表”作为附件上传即可。

3、自下年度起,将采购虚拟指标的申请节点提前至每年8月1日,各单位在充分论证调研并经学校审批的基础上,可在此时间点后申请下达下一预算年度采购虚拟指标,及时启动各项采购工作。

4、针对以下特殊情况,可不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

(1)外籍教师和在校学生因学校事务而发生的采购、出差活动等可不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需提供个人银行卡转账、汇款等支付记录;

(2)劳务派遣人员因工作原因,由学校派出,独自离开深圳市所发生的差旅及相关费用可以不使用公务卡,报销时需提供个人银行卡转账、汇款等支付记录。

(3)会议注册费、出版版面费等需要提前汇款支付的费用,可以使用非公务卡支付方式支付,报销时提供发票、缴费通知及转账或汇款记录即可。

5、对于采购金额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经济业务不再强制规定必须提供合同文本,如有合同文本需在报销时提供。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含3万元)原则上均需提供合同文本。

6、已通过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且成功上传至资金管理系统的采购合同,不再要求提供纸质合同备案表。

7、出差时间7天以内(含7天)的差旅费,报销时不再需要提供出差审批单。我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拟于近期完成修订,具体内容待修订完成后印发。

以上第1、2、3项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第4至第7项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执行。

此外,为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工作,报账大厅(公共教学楼一楼C5-112)即日起设立“财务工作意见箱”,随时收集各位老师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也欢迎各位老师通过发送邮件等其他形式为学校财务工作提供宝贵建议(计划财务部公共邮箱:cwb@sztu.edu.cn),我们将定期对老师们反馈的工作建议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结合政策和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各项服务和流程。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部

2019年11月13日

上一条:关于2019年年终关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解读暨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填报培训的通知

关闭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 邮政邮编:518118
联系方式:0755-23256290
Copyright 2018 深圳技术大学计划财务部 版权所有
粤ICP备16106131号